一、新增税目
(一)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、高档手表、游艇、木制一次性筷子、实木地板税目。适用税率分别为:
1、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%;
2、高档手表税率为20%;
3、游艇税率为10%;
4、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%;
5、实木地板税率为5%。
(二)取消汽油、柴油税目,增列成品油税目。汽油、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(税率不变)。另外新增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、航空煤油五个子目,适用税率(单位税额)分别为:
1、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,单位税额为0.2元/升;
2、燃料油、航空煤油,单位税额为0.1元/升。
二、取消税目
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,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。
三、调整税目税率
(一)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。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、越野车、小客车子目。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、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。适用税率分别为:
1、乘用车:
(1)排量在1.5升(含)以下的,税率为3%;
(2)排量在1.5升以上至2.0升(含)的,税率为5%;
(3)排量在2.0升以上至2.5升(含)的,税率为9%;
(4)排量在2.5升以上至3.0升(含)的,税率为12%;
(5)排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)的,税率为15%;
(6)排量在4.0升以上的,税率为20%。
2、中轻型商用客车,税率为5%。
(二)调整摩托车税率。
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:
1、排量在250毫升(含)以下的,税率为3%;
2、排量在250毫升以上的,税率为10%。
(三)调整汽车轮胎税率。
将汽车轮胎10%的税率下调到3%。
(四)调整白酒税率。
粮食白酒、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%。定额税率为0.5元/斤或0.5元/500毫升。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,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,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,不得按酒度折算。
四、减税免税
(一)石脑油、溶剂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%征收消费税;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。
(二)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。 |